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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 (二)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如在...
走私行为的种类有: (1)通关走私: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2)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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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行为的具体类型包括:(1)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通过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方式进行走私。(二)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域而非法绕关走私。如果货物直接运输到边境地区的入境。(3)后续走私:指行为人合法进口货物和物品(主要是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然后违反海关法律法规,擅自销售牟利。在内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属于后续走私。(4)间接走私:不直接出国(边境)走私,而是因与走私密切相关而被规定以走私罪论处,有助于实现或诱发走私犯罪。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 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①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②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4.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走私行为有:(1)通关走私:通过设立海关进出口岸,以隐蔽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进出境的行为;(2)绕关走私:未经国家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允许进出境的国道,非法携带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或货物进出境的行为;(3)后续走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牟利的;(4)准走私:直接向走私者购买走私货物、货物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购买、销售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和货物的行为;(5)法人走私:法人组织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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