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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处理程序如下: 1、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
1、互看证件。 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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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3、同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拆检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方的,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驶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 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1、看证明书。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有驾照是没有驾照的驾驶,这时不能轻易离开现场。2、拍照取证。车辆碰撞后,立即用手机拍摄碰撞部分,注意拍摄车牌号码是很重要的。此外,如果你足够小心,你也应该拍下车辆识别码,更加安全。3、看车辆保险标志。普通车辆有保险标志,包括交通保险标志、环境保护标志等,必须在前挡风玻璃上看一眼。如果没有各种保险标志,请注意不要随便移动车辆。4、繁忙路段要尽快撤离。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应该尽快完成上述简单检查后把车辆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5、走快速理赔。如果不想耽误时间的话,事故的损失在2000元以下,事故的责任明确的话,就不用等保险公司来现场了,所以通报后约定时间决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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