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抢劫罪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乘客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产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无法抗拒,获得大量财产。抢劫行为必须公开进行,但并不意味着抢劫...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暴-力殴-打行为抢夺钥匙,抢走汽车的,可以按抢-劫罪定罪量刑。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其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其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其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