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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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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诉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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