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主观上行为人是具有直接的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进出口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走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辑私的,应以走私核材料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标准:: 1、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的对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产物和核聚变材料的统称,最常见的如铀、钚等可发生原子核裂变或聚变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铀、钚等元素的原矿石。 2、本罪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与走私武器、弹药罪完全相同,也有三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可。 3、走私核武器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定罪处罚。
走私核材料罪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