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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材料:(1)企业参保人员转入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2。近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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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电话查询:电话:028-8770692、028-8770693;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在成都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成都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企业参保人员转入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2。近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缴费基数。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银行及账户)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开户银行)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3、劳动保障手册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注:转入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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