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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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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当事人离婚后要办理离婚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当回到原结婚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如果你们在异地,可以以异地为经常居住地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也就是你们的户籍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如果双方同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所在地办理。不可以在异地离婚。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则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在原告起诉时居住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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