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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1),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3、抚养费给付方式:1、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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