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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通常来说,国家征地主要是指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种情形。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在概念上比较混淆,在2004年《宪法》和《土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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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政府征地程序为:发布征地通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制定一书四计划并报审批;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计划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有关计划并公告;实施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计划并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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