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会计),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
一、非法集资财务人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公司员工不是直接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的,对吸收公众存款也未提供过帮助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如公司员工依法退缴所得提成的,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1、内部集资,是否合法,有待核实。 2、如果内部集资扩大到外部,这一定是非法集资,刑事犯罪。 其实对于非法集资罪我国刑法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因此单位职工的一个集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等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