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得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出卖人逾期交货,即迟延交付,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得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出卖人逾期交货,即迟延交付,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得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出卖人逾期交货,即迟延交付,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届满后才完成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超过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然未交付标的物。另一种则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现实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即构成违约,应当负迟延履行责任。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在现今司法实践中,对此有几种计算标准: 一,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计算标准。 二,变通适用现行逾期贷款利率。 三,少数法官可能会以“原标准废止,新标准无法适用”为由,拒绝保护债权人的此项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