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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不影响你要求获得工伤待遇的赔偿。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
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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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社保也是可以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扩展资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111元以上5111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111元以上5111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保(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但个人不行,由单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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