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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可以申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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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驶,公安机关约束酒醒。吊销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2、醉汉开车,公安机关约束酒醒。吊销汽车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执照,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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