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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关系到是否能立案,体现原告请求是否合法,在某些案件中,案由可以直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甚至直接影响诉讼的胜负,因此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
1、关于立案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发回重新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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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具备哪些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再审。
三大程序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a)案件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程序:<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人可判处刑,普通刑事案件刑;刑事外侨3人。 1:民事诉讼的重大涉外案件(的大的情况下,或者居住在国外的许多当事人或复杂的主题);2在这个地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商法、专利纠纷,主要与台湾有关的民事案件,诉讼或单元的主体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接经济纠纷下)。 1:行政诉讼案件确认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专利无效或维修的情况下,强制许可的情况下);2例(税务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的具体行政行为,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政府在与市政府的案件;4重大、复杂案件的地区(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和基层法院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国外主要涉及香港和澳门,行政,等)。>():>>1。<刑事犯罪的管辖区(是犯罪)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辅;2第一个接受法庭的审判,主要的刑事法庭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1: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法院管辖权的例外;特别规定2离婚的管辖权;3特殊地域管辖(9);4专属管辖:房地产、港口、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将亡。行政诉讼:地方法院的管辖权1。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变化的反思,也可以是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复议机关;2申请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3因为房地产诉讼,房地产位于法院管辖。 (三) 刑事管辖下转移:不是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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