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印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条件: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不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假释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假释,应当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