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免征土地增减价款?

2022-01-24
农民个人建房应尽量采取旧址翻建或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关于“今后农民自建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02]165号)要求,由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充耕地。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亦可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土地整理,以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但不应向农民个人收取耕地开垦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