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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制度。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设置由其统一管理的分部或者延伸点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新增执业地址。医疗机构设置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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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一)在车内吸烟,经乘客劝阻仍不改正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绕道的;(三)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规定票据的;(四)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拒载的;(五)接受应答电话召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六)在出租汽车候乘站点,未依次排队候客的;(七)中途甩客、倒客的;(八)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的;(九)未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的;(十)未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十一)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营运区域外的其他营运区域的载客业务的;(十二)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
社会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该告知当事人的事项包括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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