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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权。由检察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的,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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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权。由检察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的,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但往往是,受害人有时对不逮捕这一决定难以得知。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周某,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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