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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
情况一: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的,离婚时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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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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