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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但法律在适用过程中会涉及到事实的认定,所以可以找出一些细节内容尽量的减轻你的责任,甚至于免除你的责任。...
假如尚未到期的债务依据夫妻的商定由一方担负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以此商定逃避债务的,商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假如未到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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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都应该对债务问题作出合理而明确的约定,以防后患。若双方对如何处理债务不能协商一致,则需要区分债务的性质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判断。 2、对于明确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依然负有清偿该债务的责任。因此,寻求离婚后债务如何解决的答案,关键点在于区分债务的性质。 3、若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贷或对方根本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未用于家庭开支,为借贷方个人所用,则一般认定为借贷方的个人债务,由借贷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4、若不是上述情况,而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双方认可的债务或虽为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负有清偿责任,在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文书中可以对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 5、若离婚一方清偿了约定本应由另一方偿还的债务,清偿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债务怎样处理:《》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一般来说,夫妻债务涉及到第三人,这就使得在诉讼的进程中无法涉及。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自己对外存在很多债务,但在没有证据或者第三人无法证实的情况下,很难做出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判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第三人另行提出主张时再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因此,在上文的案例中,法院并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同样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的中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说另一方就完事大吉了。对于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内部约定,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这一条款确定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即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条款确实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但是对于家庭弱势一方或者是在家庭里不涉及经济的一方来说,也是承担了一项不容易成功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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