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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
公司被吊销是否能作为诉讼主体? 可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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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司在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虽然没有向公司宣布解散清算,但还是从事民间商务交易活动。该公司是否具有民事实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存在争议。我们认为,首先行政主管机关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其注销的只是公司的经营资质,不必直接产生永久注销公司法律主体资质的法律后果;其次,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可能存在债务未偿还、债权未偿还、拖欠的税款未偿还、员工工资未偿还等情况,为了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必须清算,清算完成公司注销手续后,公司法律人格方可终止。否则,会影响交易安全,侵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次,即使公司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由于公司可能还剩下一部分资产,也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对外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仍然应该由公司承担。
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是对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强行剥夺,本质上是对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即限制其只能围绕清算进行活动,但并不等于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只有当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在企业法人被取消注册之前,诉讼中完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和诉讼。
公司被吊执照还未丧失主体资格。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因此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但公司在清算期间继续存续,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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