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水利单位取得的资源性资产,要加强实物量的管理和控制。...
为维护水利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经营、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水资源属国家垄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水利单位对非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优化配置资产,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节减国家财政支出; 2.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正常、严格的管理秩序; 3.对占有、使用的水利国有资产要定期检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对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检查、维护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下列资产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1.中方以各种形态的水利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所形成的资产;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等(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相应份额;5.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相应份额;6.企业清算或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按水利国有资产投资比例所占相应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3人已浏览
969人已浏览
529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