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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调解应包含的内容交通事故调解应包含的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公证申请需肇事方及受害方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肇事驾驶员的驾照、车辆所有权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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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协议通常包括下面的内容: ①调解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证据材料); 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③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④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⑤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⑥调解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要写明以下这些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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