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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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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处罚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采用的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2)有下列情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3)告知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5)被告和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只有一审才存在简易程序,二审不存在简易程序。二审期间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延长审理期限需要院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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