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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诉讼式审查期限是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
批捕诉讼式审查期限一般是七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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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诉讼式审查期限是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捕诉讼式审查期限是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决定的期限为7日内,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经检察机关批准。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经检察机关批准。 3、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的期限为半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延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经检察机关批准。 4、退补侦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经检察机关批准。 5、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内,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上面详细介绍了公安机关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从时间角度的一些法律依据,当您熟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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