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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行政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滞纳金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按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必须先行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规...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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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不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从以上规定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停止执行
对行政处罚不服,准备行政复议。 但行政复议最高期限为90天,而履行行政处罚期限为15天 15天过后就要交滞纳金。在行政复议期间,需要交纳滞纳金不 就是说,如果行政复议失败是从处罚通知的第15天开始算滞纳金 还在在行政复议结束后开始算。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滞纳金安原来的计算方式计算。 如果处罚被撤销,当然就不存在交罚款和滞纳金的问题了; 如果维持,就得安一般的计算缴纳; 复议期间也可以调解和和解,这具体看调解和和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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