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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无父无母的儿童怎么办?

2022-08-25
如果的对象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此处的“公告”,意味着满公告日期后收养关系合法化。需要用到的材料:(1)父母(2)收养人情况证明(3)本、、复印件(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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