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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北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因此2014年度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793元。根据最新公布的,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其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其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317元
根据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4〕35号。),十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928元,即2910元/月,缴费基数就是2910元。参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928元(2910元/月)60%的,按60%核定(1746元/月);高于300%的,按300%予以核定(8732元/月),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2012年4月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4月10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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