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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患者在清醒的时候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2、如果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订立了遗嘱,那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3、精神病患者在清醒的时候最...
关于精神病在正常状态下自书遗嘱有没有效力的问题: 所谓“正常状态”是需要两人以上的精神专科的医师做出鉴定并签证,不是一般人甚至公证处的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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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精神病人出具遗嘱的效力,其关键在于确定精神病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而不能进行推定。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病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是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精神病人能够部分辨认自己的行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归于无效;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有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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