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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因生产需要依法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
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单位可以调整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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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日是法定双休日,不属于正常上班,算是加班《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有的,不知你是何时进该单位。例:如你是2007年1月进单位,你的双倍工资从2008年2月至12月。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你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 2、加班工资。不知该单位对你所在岗位是否申请其他工时制度,如未申请,单位应支付你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3、如果你认为是被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一、对于婚丧假遇双休日时是否可以自然顺延的问题,从国家的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方有规定,不另补假,也就是不能自然顺延。比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还有就是一些地方对产假等明确规定,休产假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产假内不另增加天数。由此可见从法理上是不可以象你说的顺延的。 二、对于这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会人性化操作的,因为遇上丧假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同时或同期遇到,在操作中无据操作也不会引起攀比问题,给领导说明,多给几天或延顺几天都是可以的。从情理上法定假日是法定的待遇,婚丧假也是法定待遇,给予顺延也是说得过去的。所以,此问题在用人单位掌握,法不限定。
法定休假日遇休息日的,休息日顺延,在工作日补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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