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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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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所以异地报关不需要写情况说明的,生产企业选择哪里报关是企业的权利。 2、已经在当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如需要在其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可申请异地报关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已填妥的《报关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海关核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复印件;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主管海关审核上述资料合格后,制作关封交企业带交备案转入海关,企业到备案转入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将备案转入海关签注意见的单据送回主管海关核销。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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