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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受害人的阶层、年纪分布的非常广泛,可以说人人都是诈骗罪的潜在受害者,那么司法工作人员该如何认定诈骗罪?在对诈骗...
(一)罪与非罪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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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2、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诈骗罪是故意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三、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一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欺骗手段,但并其侵犯的对象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和儿童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此外,这种财产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和财产利益。例如,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来骗取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有欺诈罪。4、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诈骗法骗取大量公私财产。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况下,受害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对行为人希望的财产进行处分。欺诈行为在形式上包括两类,一类是虚构事实,一类是隐瞒真相。假如欺诈内容没有让他们进行财产处分,那就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此外,欺诈行为必须使普通人产生错误的认识。有些商家做广告,夸大自己卖的商品,不超出社会容忍范围,不是欺诈。欺诈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本身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不行为,即有义务告知某一事实,但不履行这一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或继续陷入错误的认识,行为人利用这一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额、大额、大额。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处罚:(一)通过发送短信、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二)诈骗救灾、应急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罪:主要看两点,一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看客观上是否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手段”。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1、诈骗罪:主要看两点,一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看客观上是否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手段”。 2、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起刑3年、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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