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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
下面是相应的法律限定与依据,事实上当中的赔偿,能够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准和薪水多少去计量得出的,可通过至【法律询问吧】和律师律师人士去详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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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6490元调整为18360元。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丧葬费是家庭成员为死者办理葬礼所必需的费用。由于我国尚未实行全国的统筹,仍然是省际统筹,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发放标准,各地自行确定;各地的丧葬费用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企业退休者的抚恤金与其缴费的时间和当年的全省企业职工每月的基本养老金相关,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根据政策发给其家庭成员的一笔一次性的死亡抚恤金;最高不能超过20个月。按照员工死亡所在年度单位员工的月收入的4个月,作为丧葬费标准。
非因公死亡: 一、丧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11143.50元(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元(宁政发〔2010〕10号) 二、一次性抚恤金: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43683.33元(宁劳社发〔2008〕163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0元(宁政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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