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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的问题如下【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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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交通事故的死亡只有在构成交通事故罪时才需要判刑。判决规定:构成交通事故罪,造成死亡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 (一)至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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