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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
低保户享受的待遇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 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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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即使你的孩子参军,但家庭符合低保户的条件,低保户不会被去掉。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条件是: 1、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150元/月)补差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低保的办理过程: 低保审批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是,市民政局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的具体管理;乡镇街区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及日常具体管理;社区成立评议小组,协助审批机构做好申请低保待遇人员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的调查核实及低保政策宣传、低保对象日常管理。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要以户主名义,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低保。没有提出书面申请低保的,低保审批管理机关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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