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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2、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还需提供购...
一艘船只允许使用一个名字。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名重名或同音。船舶应当有下列标志:(一)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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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有: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抵押合同,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船舶登记所需材料包括: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正横、侧头、正尾、烟囱等照片;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船主为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和交接文件;(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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