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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法院怎么执行问题中中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所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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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地产性质不是商品房,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屋,购买小产权房屋以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顺利交易:1、买方的主要资格应合格。农村房屋所依赖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因此买方必须是村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要资格。2、卖方的主要资格是合格的。卖方必须有权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其所有财产。对于共同所有者,其中一方单方面处置房屋的,不能使房屋销售有效。3、买方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现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买受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买卖形式变相占有更多宅基地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已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土地集体管理部门备案变更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为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集体经营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同时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既然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而宅基地上的房子又不能离开地而单独存在,所以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不能用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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