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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
错误。你完全可以参选。这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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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委会开长期不在本村居住证明,没有固定格式。只要符合证明的一般格式,写明被证明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在本居委会的住址等自然状况,并写明自何时起不在本村居住就可以了。具体格式可以如下:2、证明兹证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在本居委会住址,系我居委会居民。从xx年xx月起,xxx因何故离开本居委会,至今未归。特此证明!xxx居委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根据规定,当事人户籍在本村,人不在本村居住的,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是可以作为选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户口是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并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不能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户口所在村的集体不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非转农”意见)。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二,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具体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及户口迁入地要求的其他资料;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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