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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
认定商业秘密的方法: 一、商业秘密应为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的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所有人应已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商业秘密应该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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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的相关问题,是有相关规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疑是结果犯罪,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的分水岭。何为重大损失,立法并没有作出解释。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诉: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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