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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没有承包期限有效,没有约定承包期限或承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2007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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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只要后果可能不同,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笼统而言,如果此承包系家庭承包性质,则因国家的明确的三十年不变的规定,则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三十年到期时本协议解除,具体的二轮延包开始的时间各地不同。如不是家庭承包性质,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则发包方与承包方应明确承包期限,虽然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但因无明确的承包期限将被认定为不定期的,任何一方均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而解除本协议,所以建议双方再行协商,商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期限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是不可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答:应当按照承包合同履行,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以保证承包地的稳定性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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