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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摔伤责任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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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由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本案海澜之家的装修与周之间属于装修承揽合同关系。即完成一定的装修设施为合同标的的关系。那么马与海澜之家的关系就不构成劳动关系。有人主张参考建设工程的非法承包关系,来确认劳动关系。是不正确的。因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是需要特定的资质,而室内装修是不需要相关资质的,无法追加海澜之家来承担责任。本案周雇佣马从事装修工作。马受周的安排和管理,工资是由周发放。雇佣关系确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周没有证据证明马存在过错。应当由雇用人周承担全部责任。本案,判决雇主承担了三十五元的赔偿,对于雇主来说损失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叶春红律师建议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投保雇主责任险,发生事故后,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作为劳动者来说,叶春红律师建议雇工应当保存相关证据,最好在发生伤害事故后,报警和120医疗处理,留取相关雇佣关系和受伤时的证据。
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一到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具体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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