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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虽然法律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这样,因为有些债务是单方面借的,对方不知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如...
1.我与丈夫商议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协议,但他反悔,我应该怎么办这份协议是否可以作为家庭财产情况证明 可以起诉,协议可以做证据。 2.丈夫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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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债务属于下列情况就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或者另一方不知情的,就是属于个人的债务。
1、婚前单方面的转换。婚前男女单方面的债务,由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接受,婚后双方积极共同偿还,结婚时间长,双方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面的债务可以根据夫妻的共同债务来处理;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由于已婚多年(一般物品在审判实践中掌握4年以上,贵重物品和房屋掌握8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财产已渗透到夫妻双方支付的劳动成本中。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债务是因为建立了夫妻共同生活而借来的,则是为了购买共同生活的必需品而消费的,而婚后的物品和房屋也是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无论夫妻在国外长期分居还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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