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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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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支付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缴纳社会保险。 (七)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相关证明和关系转移手续等。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承担法定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权利,如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决定员工的升职加薪、对员工工作提出要求、员工存在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义务是相对的,企业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1、用人单位有下列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告知劳动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想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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