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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特殊情况是: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你们收养已经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就已经依法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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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随着国家离婚率的增加,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为了保障孩子在一个健康的环境的成长,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氛围,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保障生活的需要。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等。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和该法一起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违反计划生育法者将缴纳社会抚养费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办法还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防止打着计划生育旗号乱收费的现象,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将这项收费列入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办法还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动人口哪生哪管流动人口违反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时,谁来管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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