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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
对于刑事判决一审不服,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利,但被告人有权行使上诉权利。而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权利,是有权向检察院提请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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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上诉状与案卷一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复印件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
对于刑事判决一审不服,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利,但被告人有权行使上诉权利。而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权利,是有权向检察院提请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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