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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
要看实际情况,可能构成盗窃罪或是毁坏电力设施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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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如果破坏行为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能按本罪处理。具体认定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从破坏方法、破坏交通设施的部位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确定。
1、对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处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法》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如何认定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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