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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生儿出生90天内即可办理医保手续。根据北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并一次性缴纳当年城镇居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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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三、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5、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军官证;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3、办理程序1;2;2,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3一、入户条件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婴儿父母结婚证
新生儿医保卡网上办理分为电脑办理与手机办理,电脑上办理主要是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网站申请。手机办理则以社保部门APP、微信公众号为准。这里以手机办理为例,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微信公众号,输入新生儿医保。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因故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按补申报手续办理。由其父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未及时申报原因,送交办证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办理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一)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后办理;(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四)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持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持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五)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一)、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后办理;(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住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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