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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占性独占性也称专有性或排他性,专利权人拥有专利的独占实施权,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可使用专利,否则会构成侵权行为,轻者要负责赔偿权利人所遭受...
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它与有形财产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 一、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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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法律保护的地域性 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是: 1.该专利必须属于一项有效专利。有的专利申请人,以为拿到了专利申请号之后就获得了专利权。特别是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当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以后就以为获得了专利权。这些都是缺乏专利常识所致。显而易见,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必须是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且必须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 2.该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因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由我国企业有些同志不懂专利的基本常识,因而曾经发生过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在合同中对方要求支付外国专利使用费而我方欣然应允的情况。外国专利技术内容要想在中国受保护,该专利申请人就必须把这同一项技术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并获得中国专利权。 其实质性条件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以什么为总原则。我国《专利法》第59条确定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总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其他国家的专利法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总原则也基本相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当权利要求书中给出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准确时,可结合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进行综合判断。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1、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权,就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但如果是加入了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的,情况另议!否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 2、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给以专利保护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者统称为"发明创造"。不过,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是以专利保护,但不应认为是《巴黎公约》上所说的"专利"。因此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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