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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17
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请求给付、、费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救济金的,向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因、、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六)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七)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主张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八)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请求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请求人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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