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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是不可以的: 1、迁移户口必须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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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经过户主,自己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符合下列条件可分户,拥有单独户口本。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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